经营范围:1.负责接收县级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负责接收县级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的档案。2.负责重要、珍贵档案、资料、实物的征集工作,接受捐赠、购买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档案。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寄存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3.组织实施馆藏档案整理、鉴定、解密、划控和开放工作。4.负责馆藏档案信息化工作,承担数字档案馆建设工作,开展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依法接收电子档案,完善数字化档案存储备份。5.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依法向社会提供档案资料和已公开现行文件,开展民生档案等异地查档跨馆服务。6.负责馆藏档案资源开发工作,开展档案资政服务工作,编研档案史料,开发档案文化产品,举办档案展览,建设管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档案社会宣传教育工作。7.负责馆藏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对重要档案实体异地异质备份保管,负责对重要、珍贵档案采取特殊保护措施。8.组织开展档案学术科研、馆际合作、业务交流。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