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省和伊春市司法行政工作部署,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三)负责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四)负责管理或指导社会专业鉴定组织的司法鉴定工作。
(五)管理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六)负责全市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司法所的班子建设工作。
(八)做好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