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本外币的各种形式的融资性租赁业务,如针对租赁物为国内和国外各种先进或适当的机械设备如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和测试设备、工程设备、交通工具(包括飞机、车辆和船只)、信息技术设备等的直接租赁、转租、销售和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等;销售I、II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二)从国内或国外采购和进口租赁业务所必需的货物和服务,并根据承租人选择采购和进口相关的附属技术;(三)在国内和国外(即包括出口)出售和处理租赁资产的残值;(四)有关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业务;(五)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六)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