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党中央关于公用事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公用事业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公用事业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起草工作。参与编制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对供水、燃气、热力等公用行业的资格和产品准入审批工作提出参考性意见。对供水、燃气、热力等公用行业产品、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提出参考性意见。承担供水、燃气、热力等公用建设工程的计划审批和竣工验收的技术性工作。负责组织公用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业务合作。参与公用企业社会效益考核评价。承担公用行业专项配套费、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承办与拨付等相关工作。指导公用企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负责供水、燃气、热力等行业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负责高铁东站区域内秩序管理维护等工作。完成市城管局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