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2.负责制定全市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3.配合主管部门对农产品生产主体的生产记录、农药使用情况、禁限用农药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例行监测农产品的抽样及违规违法的处罚。4.负责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检疫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查处动物防疫、检疫的违法行为,决定和实施行政处罚。5.参与全市各种兽医卫生证、章、标识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6.参与染疫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7.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对农业机械作业实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处理道路以外的农机事故;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驾驶及操作人员档案;对拥有和使用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教育。8.参与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质量和市场管理。9.参与农药、兽药、生鲜乳、种子市场管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参与肥料的登记管理工作。10.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