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县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辖区村(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辖区群众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负责辖区内在建项目服务工作以及征地拆迁、安置还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辖区内常驻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村(社区)服务和教育工作。
五、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助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六、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