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收集、保管、利用档案资料工作的主线,贯穿于组织实施档案工作政策法规、业务标准规范,指导协调参与拟订全盟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协助开展档案违法行为查处,档案资料管理和信息化,档案工作教育培训,档案工作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档案工作宣传出版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贯彻执行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档案工作业务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对全盟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农村牧区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规范,承担盟本级档案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列入进馆范围档案资料收集工作;承担全盟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盟档案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档案宣传、研究、出版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