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政工科: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组织人事、立功表彰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各项司法公务;参与本院党组和行政班子的重要决策,服务于本院党组重要决策的形成和落实,协调沟通本院各部门的高效运转,贯彻落实本院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负责全院的收文、传阅、下达、归档工作以及各项院务会的记录工作;负责督办、催办上级法院、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督办或本院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法院保密工作;负责档案的入卷、登记、造册、归档以及借阅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事务接待工作和各项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 负责本院综合性文件、工作报告、汇报材料和院长讲话的文稿工作;负责本院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尤其是本院重大活动、重大案件和重大会议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负责本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工作。 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开展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遵守纪律、廉洁奉公的教育。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审判监督庭: 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对立案情况、法庭巡回办案情况、严格执行审限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和违法变更执行主体的执行案件进行监督。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做好对基层人民法庭刑事自诉案件的监督和指导。 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辖区内重大、疑难的一审民事案件;审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执行局: 执行本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监督、指导并协助基层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法警大队: 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和维护机关秩序。 立案庭: 依法审查、立案、登记各类案件;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请进行审查;接待处理来信来访;负责诉讼费收缴和司法救助工作;对诉前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书记官室: 负责书记员和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调配书记员担任案件开庭记录、询问调查记录、合议庭合议记录、宣判记录、执行记录等各种记录工作;负责打印、校对法律文书;负责送达各种法律文书;负责整理、装订案卷等工作。 基层人民法庭职责是: 负责本辖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负责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接待辖区群众的来信来访;宣传法律政策,进行法律服务,配合乡(镇)抓好社会综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