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 手架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 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 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环保工程、通信 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机械、五金、交电产品、化 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外)、金属材料、办公用品的批发及零售;物业管理服务、建筑清洁服务、建筑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