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管理中心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人的决议、决定。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设立合作医疗基金支出账户,切实做到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使用。按照规定筹集、管理、使用基金。审核病例、票据及相关资料;批办转诊手续;审批医药费用报销。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参合人拨付补偿金。及时准确的做好财务统计,各种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做好参合人员医药费用、财务等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以保证一切数据、信息的来源有依有据。负责医疗定点机构的资格审查、确认,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包括管理情况、出入院标准、住院病历、物价政策执行情况、诊疗范围、用药目录、票据工具、转诊转院情况、服务质量与医疗事故、病人投诉情况等十方面。每月向社会公示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参合人监督。定期对业务人员培训,以提高其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参合人员服务。为参合人提供咨询服务。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