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宗旨:为全区档案工作提供服务。业务范围: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2.集中统一管理区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及社区、农村档案资料,桃城区撤销单位的档案资料,记录本辖区各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3.接收区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应进馆的档案资料。4.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5.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和技术保护工作。6.依法开放档案,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服务7.承担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管理和集中查阅工作。8.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史料编研出版、展览陈列和社会教育活动。9.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馆藏档案信息化建设。10.根据区委办公室委托,负责全区档案事业宏观管理和执法检查、监督指导等工作。11.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