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审批的,需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银行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电话通知服务(不含金融业务,凭银行委托协议开展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估;为机构用户提供信用信息支持(不含个人征信业务);企业征信及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