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承担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老同志来粤的接待工作;承担中共中央、中央工作部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委副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和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系统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及其考察团组来粤的接待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领导政务服务保障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大型会议活动的接待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及指导协调全省党委和政府系统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全省公务接待政策制定、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开展任务统筹、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审查备案和落实督办等工作;承担建立中央领导同志视察广东视察点、省情资料库等有关工作;负责管理省公务接待宾馆和接待车辆;承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