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县档案馆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档案工作等全过程各方面。2、贯彻执行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3、受档案主管部门委托,监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工作,承担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违法行为查处相关辅助性工作。4、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5、负责全县档案信息化相关工作。6、负责全县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全县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7、开展档案宣传、研究、出版、陈列展览,编纂档案资料,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档案服务。8.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9、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培训、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10、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11、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12、组织评审验收地方志稿。13、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14、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展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