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平面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体育保障组织;礼仪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影制片;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发行;音像制品复制;电影发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经营;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