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承担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农产品质量、兽医兽药、畜禽屠宰、动物卫生监督、农村土地(不含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水行政执法(不含水利工程质量)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以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依法规范和整顿六区农业投入品、初级农产品、农业机械、畜产品、渔业市场秩序。负责依法查处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河道等水事违法行为。负责实地调查、依法查处上级部门交办的以及其他部门移送的农村土地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行为、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畜禽屠宰、动物卫生防疫、水产养殖、渔业资源、渔船渔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安全行为、初级农产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及产品、绿色食品生产、标志使用、植物检疫、野生植物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农民负担、蚕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监督检查;负责农村土地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检查;负责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河道等水事方面的行政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