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接待到我市开展公务活动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及其团组成员。(二)接待到我市开展公务活动的省部级领导同志及其团组成员。(三)接待国家有关部门来梧开展检查、指导、考察、巡视、督查等工作的领导同志及团组成员。(四)接待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派出来梧检查、指导、考察工作的团组。(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副厅级以上领导接待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接待区内外地级市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厅级以上领导同志及其随员到我市开展公务活动接待工作。(七)协助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市大型会议和重大公务活动有关接待工作。(八)接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邀请的港、澳、台知名人士。(九)指导市辖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的接待业务工作。(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