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及组织、企业营销策划、文化传媒项目投资管理;展览展示及会议服务,广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开发,电子商务及会议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