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交通设施维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喷涂加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安防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城乡市容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