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的农村能源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状况及利用情况的调查,并结合地方实际,拟定全县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农村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技术的试点示范、推广工作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和申报工作;承办农村能源的行业管理,推广环保能源技术,实行农村能源产品和设备、技术标准的质量监督,指导和组织农村能源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承办全县农村能源建设情况信息分析和统计数据的归口上报工作;指导大中型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的生物工程和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的建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农村能源行业管理规定;承办组织农村能源行业技术培训,实施对本行业工种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任聘工作。拟订地方农业环境保护规范和实施细则,组织制定本地区农业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广生态农业,开发无污染农副产品,发展农业环保产业。组织农业环境调查监测和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参与农业环境有影响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农业环境的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组织推广国内外保护和治理农业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