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为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等服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业务经办工作。承办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和就医结算工作,以及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相关人员医疗费用的服务和结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办全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评估准入、协议、稽核、考核管理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