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安全评价业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标准化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安全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基础地质勘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