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供水、节约用水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组织拟定和参与制定全市城乡供水、节约用水管理行政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全市城乡供水行业,核发《供水企业资质证书》。2、拟定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审查、管理城乡供水和节约用水工程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3、负责全市城乡供水、节水和农村改水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水企业服务质量和安全供应的检查、监督和协调。4、负责做好城乡供水价格政策调整,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关于城市供水部分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5、负责全市城乡供水行政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供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