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劳务(不含劳务派遣、对外劳务合作);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照明工程、环境工程、河道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工程机械设备安装、销售及租赁;土石方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