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制度改革。(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五)负责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归口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六)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七)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八)组织指导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全市性体育社团的工作。(九)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