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水污染治理;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