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依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会同园区和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区直有单位编制全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年度征收计划。(三)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及地上附属物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修订工作。(四)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程序审核把关工作,指导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和乡镇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工作。(五)负责集体土地征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乡镇做好集体土地征用工作(六)负责编制全区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需求计划,做好全区土地房屋征收资金的调度、审核、报批和拨付工作。(七)负责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目标任务考核,做好全区土地房屋征收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八)加强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