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方针。负责沟通区委、区管委、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渠道,并与政府文化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全区文化艺术事业。(二)组织管理全区文学艺术协会,审核把关文学艺术协会的设立申请。(三)召开全区文联和区文艺工作者协会代表大会;组织召开全区文联系统的工作和学术研讨会等会议。(四)抓创作、出作品、出人才,不断壮大文艺队伍。(五)开展文艺活动,推进文化建设。(六)协同各团体会员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理论学术交流,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七)拓展文艺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书画、摄影、音乐、舞蹈、民间艺术等各种艺术手段,开发、发掘、创新出各种文艺产品。(八)维护宪法赋予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权益。(九)受上级党委委托,对文学艺术界组织的社会团体及文学艺术方面的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会团体进行资格审查和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