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设计;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