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2、代表本级政府检查处理本级部门及所属单位以及下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3、代表本级财政部门开展检查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各乡(镇)场、街道等财政税收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及纠正和查处财税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4、代表本级财政部门开展对本级非税性、政府性基金性预算收入征收机关征收预算收入情况和本级国库收纳、划分、留解、退付等情况的检查。5、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6、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本级财政部门交办的财政监督检查任务。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