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保障扶贫和医疗救助经办规程、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和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和稽核,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负责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考核及医保基金监管事务,并依照协议处理欺诈骗保和违约行为。负责跨省、区内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