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特种设备除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防水工程、桥梁及隧道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