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增长方式、结构调整等调控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发布全市经济信息。 (三)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审核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批准后的组织协调;负责审批权限内属于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及跟踪、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招投标的工作。 (四)做好全市人口计划生育、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发展工作,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市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组织实施;对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六)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改革方案;参与有关政策规章的起草、审查和协调实施。 (七)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负责组织对影响公众利益的价格调整进行听证。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和规范本市金融秩序;研究制定全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规划和措施;负责全市企业上市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为辖区内政府性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搞好协调和服务;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 (九)承担吴忠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国民经济动员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