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委有关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受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统一行使耕地保护、土地卫片、矿产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职权。负责调查处理涉嫌违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参与乡镇(街道)及其他行业违法案件查处中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事项的联合执法;加强同司法机关的会商沟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及执法工作规范。完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