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辐射监测;放射性污染监测;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