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幼儿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协调幼儿教育等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2.负责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对3-6岁儿童实施早期教育,实施保育教育手段,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3.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健康制度,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执行学前教育《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实施教育手段,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