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健康监督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贯彻执行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健康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决策部署,统一行使旗本级卫生健康监督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等职能;参与拟订实施全旗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和方案,进行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价;参与制定免疫规划工作方案技术支撑,指导与评价工作、疫苗和冷链综合管理;承担全旗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环境危害因素、学生常见病等预防控制技术支撑工作,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分析预测;指导组织应对全旗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卫生宣传教育,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相关机构技术指导;从业、职业人群预防性健康检查、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及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工作;指导建立全旗公共卫生监测机制;承担医疗卫生、母婴保健等卫生健康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完成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