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办公用品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礼仪服务;文艺创作;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