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家政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物业管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通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