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㈠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㈡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㈢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㈣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及报请上级人民检院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㈤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㈥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㈦对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㈧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的工作。㈨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规划和组织检察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㈩开展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