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动化成套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办公用品、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楼宇自动化控制设备、汽车零部件、金属材料(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化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合约交易,不得以电子交易平台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开展违反金融法规的经营活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受设施)、电子产品的销售、维护、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