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2.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3.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基础测绘、测绘行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承办国务院、省和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土地、矿产规划审核工作。4.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5.履行全县耕地保护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和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6.履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职责。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实施地价监管;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及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注:因字数过多,系统不支持,第7-16条见《务川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