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措施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市、县政策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报批或在权限内审查、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负责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城乡客运有关设施规划,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等)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信息和相关工作。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路、水路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船舶)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设施检验、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渡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及水上安全管理和船舶维修市场管理工作(渔船、农业生产自用船除外)。
(九)负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执行交通运输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运输科技新技术、新产品,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等事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