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整合乡镇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职贵交由各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各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委托统一承办农村宅基地、农房建设相关审批管理业务和执法工作。(二)整合乡镇林业站职责,将乡(镇)林业站整建制划入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不再保留独立设置的乡(镇)林业站。职责调整及机构整合后,各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林业、交通等领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业务上接受上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交通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集中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