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第二章本协会的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协会对会员和团体会员有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第九条鼓励和推动全市民间艺术家和民间文学工作者学习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积极倡导广大民间艺术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树立和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切实履行民间文艺为人类服务的光荣职责。第十条提倡和支持会员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努力创作出富有时代精神、民族特色,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各类优秀民间工艺作品和民间文学作品。第十一条组织和开展民间艺术和民间文学的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遵循艺术规律,举办各种采风、展览、评比、观摩、培训、讲座等活动,帮助会员拓宽视野、交流经验、提高素养,推进我市民间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第十二条重视专业民间艺术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展览、比赛、评奖、出版和理论研讨等活动提升会员艺术水平;积极支持和引导群众性业余民间文艺活动,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发现、培养和推荐民间文艺新人、新作,壮大民间文艺队伍,繁荣民间文艺创作。第十三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民间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反映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积极参加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江苏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民间文艺团体的交流。第十五条维护本协会会员在民间文艺传承、创作、演出、学术研究等成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