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价格监测和认定发展工作的主线,贯穿于价格监测和认定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2.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法规、办法,统筹全市价格监测和认定工作,协调指导各旗县(市、区)价格监测和认定业务工作;3.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场价格动态预警机制,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应急价格监测任务,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和提出预警建议;4.分析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及原因,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热点问题,研判价格走势及其影响;5.开展相关价格问题调查,跟踪反馈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提出政策建议;6.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引导市场预期;7.承担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8.承担价格认定复核工作;9.配合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10.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11.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