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贯彻执行国家地震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2、拟定本地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3、组织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和地震灾情速报;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4、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外埠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资质验证、登记、核准。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6、领导地震台(站);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7、完成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