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制定措施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贯彻执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全区公证业务。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全区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协调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队伍建设。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