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档案管理、整理、装订服务;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档案系统软件订制开发;档案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档案技术咨询服务;档案相关设备销售;档案管理相关的办公软、硬件、监控设备销售;档案盒、防磁柜、消毒柜、密集架、档案柜、办公用品、文具、办公设备及耗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