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通讯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及维护,商务信息咨询,进出口贸易,实验室设备维护;批零兼营: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环保设备、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安防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教学设备、仪器仪表、摄影器材。(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家限制或禁止项目,不得经营。)(以下空白))